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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发现怀孕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2025-07-23宾阳著名律师

试用期内发现怀孕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有明确规定。即使在试会期间内,如果员工被确认怀孕,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下,企业仍然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休息和恢复的权利。如果女职工选择未休完全部法定产假即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原则上这是个人的选择,但需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回到岗位;在女职工自愿的情况下提前复工,企业应确保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和支持。此外,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上班的情况,双方最好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安排不应损害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条款明确了女性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产假权利及其具体时长,同时也强调了企业在保障女职工权益方面的责任。若女职工决定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则需与雇主协商一致,并确保不影响自身的身体健康及合理权益。

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怀孕时,除非存在法定可解雇事由(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否则单位不得仅因怀孕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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