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如何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
2025-07-23宾阳著名律师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到离婚案件中,若存在合理的理由相信配偶会非法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如通过转移资金等方式),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特定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临时性保护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经同意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构成转移?
未经同意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构成转移,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满足了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共有的不动产而言,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该财产的行为,虽然从形式上看似乎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如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从而导致所谓的“转移”不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未经所有共有人同意而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物权转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离婚过程中,当一方合理怀疑另一方将要或已经采取行动损害双方共同利益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的是,此类申请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整个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