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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方案需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

2025-09-24宾阳著名律师

重组方案需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

对于公司的重组活动,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发行新股、收购或出售重要资产等重大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要求,必须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来决定,并且需要达到法定比例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生效执行。这是因为此类决定往往关系到所有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赋予了全体股东对此类事务表决的权利。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组时债权债务如何依法妥善处理?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理是确保重组顺利进行的关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应当依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企业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清偿与转移:如果重组导致原企业的资产或业务被另一实体承接,则该实体通常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此过程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公告与通知义务:重组方案确定后,企业应依法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以确保信息透明度,给予债权人足够时间提出异议或要求保障其权益。

3.协商解决争议:对于重组过程中出现的债权债务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于重组方案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特别是当这些重组活动属于上述列举的重大决策范围之内时。不过,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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