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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2026-01-28宾阳著名律师

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鉴定过程中,享有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1.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鉴定的过程、方法及其可能的结果。

2.选择权:当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时,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选定鉴定机构。

3.参与权:患者有权参与到鉴定过程中,比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陈述意见等。

4.异议权: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患者还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患者在鉴定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在医疗鉴定过程中,患者享有多种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以及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等。具体而言,患者有权了解鉴定的过程、方法及其可能的结果;有权选择或更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如果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在医疗鉴定过程中,法律赋予了患者一系列重要的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对于维护个人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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