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人能否结婚呢?
2026-10-07宾阳著名律师
4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人能否结婚呢?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前,原《婚姻法》确实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民法典》对此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这一禁止性规定,转而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并强化了知情权保护。
目前,法律不再直接禁止患有特定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等)的人结婚。只要双方自愿且符合其他结婚实质要件(如年龄、非近亲属等),即可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法律设定了前置义务: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患病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意味着,婚姻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另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而非疾病本身直接导致婚姻无效或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核心在于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经过民政登记的法定婚姻,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形(特别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或者在此之后符合特定条件的同居关系被认定为重婚罪构成要件时,民事上也可能据此认定婚姻无效)。
认定程序通常由利害关系人(如合法配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婚姻无效属于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的状态。一旦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法宣告该重婚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溯及力,即该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判,这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处理原则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完全可以结婚,法律不再对此设立禁区。但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建议患病一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婚前主动向伴侣披露病情。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建立互信婚姻基础的关键。如有具体个案涉及复杂的医疗认定或撤销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