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无效吗?
2026-10-07宾阳著名律师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无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随意单独处分重大资产。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若一方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特别是当该赠与行为建立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德(如“包二奶”、婚外情等)的基础上时,该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违背了《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于返还范围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而非按份共有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自始无效,受赠人取得的财产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或基于无效合同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而不能仅以“属于处分人的一半”为由只返还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处理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时,核心在于界定该出资行为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以及若是赠与,是赠与给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主要遵循以下逻辑进行认定与分割:
1. 婚前父母出资:
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额或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父母出资:
有明确约定: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如通过书面协议、赠与合同等)该资金或房屋仅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则该部分权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注意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旧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更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重点看是否有“明确表示”。若无明确表示,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若有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则为个人财产。
3. 分割原则:
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认定为个人财产,则归登记方或受赠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4. 举证责任:
主张父母出资为“借款”或“仅赠与一方”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借条、赠与合同等有力证据,法院通常会依据产权登记情况及出资时间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涉及违背公序良俗情形时,该赠与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受害方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受赠人全额返还财产。建议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